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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新增声音保护、是不是今后只要模仿他人声音就会构成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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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   276


声音保护,一听到第一感觉是学别人声音说话就侵犯了别人声音权,是不是有点太过了。

说到声音权,我们了解下他的来源,肯定是自然人的声音,学阿猫阿狗的声音肯定不侵权。既然是人的声音,而且是声音权,那就意味着每个人的声音都不一祥而独一无二,它就好比一个人的指纹一样。通过声音,可以成为识别个人身份的重要依据,所以民法典才提出了“声音权”,

声音权从法律上是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规定声音属于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在权利保护层面,则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

出台声音权保护,无非就是防止某人的声音被混淆、滥用、冒用、不正当使用,损害声音主体的声音权,甚至名誉权。不仅如此,声音在商品化利用时还具有财产属性,尤其是名人或者具有特定场景应用特点的声音等。比如周星驰的御用配音员石斑鱼,赵忠祥的动物世界解说,再如郭德纲、林志玲的声音被应用到高德导航、文章朗读等软件中。这些人的声音都具有独特性、唯一性,且有相应的经济价值。加入有人通过剪辑声音单词、片段然后重组,再应用于其他软件或场景中非法牟利,那么肯定会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

那么,是不是今后只要模仿他人声音就会构成侵权呢?“。那肯定不会,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争议大,但是只要不是持续模仿别人的声音,且模范声音不是从事商业化,非法化为目的,那一般是构不成侵权的,也不好认定这个侵权行为。所以不用担心一模范下别人的声音就属于侵犯他人声音权,如果这样哪不世界就乱了,司法也没有操作性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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